不該責備復旦學子為投毒者求情
  □ 舒聖祥(湖南 媒體人)
  日前,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的《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》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,隨之一起的還有另外一份《聲明書》。建議給被告人林森浩一條生路,讓他洗心革面,併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。177名學子表示,希望國家、社會、法院綜合考量,慎重量刑,能給林森浩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。(5月7日《法制晚報》)
  對此,有人說“喪盡天良的不止罪犯一人,還有177人”。有人說“這樣的學生簡直是渣滓”。有人感嘆“悲哀,整個復旦的悲哀”。有人怒斥“給林森浩一個機會,誰來給黃洋一個機會”。還有人質疑“肯定是律師出的餿主意”。
  簽名的同學認為黃洋已經去了,林森浩被判死刑也無法讓黃洋回來,而林活著可以贍養黃洋父母。曾經,有一位母親,就在法庭上為殺害自己獨子的凶手這樣求情,“我今天想跟法庭說,能夠輕判他就輕判他吧。都是父母養的,我的兒子已經死了,就是判他死刑,我兒子也活不了了。”
  這種話從被害者母親嘴裡說出,讓人震撼與感動。可從投毒者同窗的嘴裡說出,卻顯得“站著說話不腰疼”。這些同學原本可以“事不關己高高掛起”,他們為什麼要“瞎摻和”?何況多位律師及專家已經表示,請求信對二審量刑的影響可能性不大。
  這117名學子的求情信,無論在法律層面有多大意義,至少在道德與情感層面,都是一種親情的擔當。無論怎樣罪大惡極的殺人凶手,也是一條生命,任何生命的即將離去,無論如何也不應該是一件值得慶賀的“喜事”。這117名學子想要為他們曾經的同學“做點什麼”,我認為這種情感是可以理解的。
  如果說辯護律師為殺人犯辯護,是一種職業一種工作。那麼復旦學子為向同學投毒的凶手求情,也絕不是“多管閑事”,更不是“喪心病狂”。站在他們的立場,他們做了自己覺得應該做的事情,我們不應該為此咒罵為此痛斥。情與法的衝突背後,不妨讓法律的歸法律,讓情感的歸情感——我們相信法律的公正,也不唾棄情感的價值。  (原標題:不該責備復旦學子為投毒者求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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